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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在韩投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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법무법인시우 작성일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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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在韩国投资出海时的公司形态


外国企业或外国人欲在韩国设立公司时,共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①在韩国设立韩国公司(或取得韩国公司股份或股票)
    ②设立外国公司在韩分公司(Branch Office)
    ③设置韩国代表处(即联络事务所, Liaison Office )。
考虑以何种形态出海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营业状态、发展计划、是否进行盈利活动等因素,再谨慎选择公司形态。首先,让我们来仔细了解一下以上三种模式(韩国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的不同之处。


1.法人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的差异:

(1)韩国公司(子公司)
 
  在韩国设立“公司(子公司)”,是指设立与其在本国公司完全不同的独立法人,该等形态公司与韩国一般公司一样,受韩国商法的规制。外国人(外国个人或外国公司)投资1亿韩元以上以及投资持有占韩国公司(子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权总数(或出资总额)的10%以上时,可适用《韩国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获得针对外国人投资相关的支援或简易程序。根据韩国商法,法人公司的形态有株式会社、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及合名公司。其中最常见的公司形态是株式会社、有限公司。

(2)分公司(Branch Office)

  不属于独立法人,是本国总公司的分公司形态,能够在韩国开展产生收益的营业活动。给等形态的公司需要在法院登记处进行分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故无需注册资本,仅需能够从本国总公司处收到营业资金或经费汇款。

(3)办事处(Liaison Office)

  不属于独立的法人,是本国公司的办事联络处,故仅能进行非营业性活动。例如,仅能执行业务联系、市场调查、研究开发、资料收集、售后服务、广告等非营业性活动,不得进行为总公司销售或保管库存产品等业务。由于该等主体不是独立法人,故同样也不需要注册资金,仅需能够从总公司收到营业资金或经费汇款。在韩国,以上"分公司"和"办事处"统称为"分社"。


2.注意事项

  外国公司在进军韩国市场之前,应慎重考虑营业状态、发展计划、是否进行营利活动等,从而确定最合适的公司形态。
 
  若外国公司在进军韩国市场时欲提高在韩国进行营利活动成功率的,可以首先以办事处(Liaison Office)的形式观察市场动向,之后转换为分公司或法人公司(子公司)的形态并正式开始营利活动。

  若外国公司在进入韩国市场时即需进行营利活动的,初期可以分公司(Branch Office)形态进行运营。之后若在韩国之销售量比重增大或规模扩大的,可以考虑转换为法人公司。

  但应当注意,由于分公司或办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与本国总公司具有同一法律人格,故若发生权利义务纠纷的,其法律责任应由本国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