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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注意!出售韩国房地产时可能会被征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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법무법인시우 작성일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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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中国人A某在韩国购买了不动产,购买的当时也完成了韩国的税务登记和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多年之后A某在并未发现任何异常的情况下,出售了该不动产。随后A某想要将出售价款从韩国汇往中国香港,但是韩国银行却表示A某多年前在购入不动产的时候因违反《韩国外汇交易法》,没有进行不动产取得申报,所以需要被征收罚款。实际上,A某在购买不动产时并未通过银行汇款,而是通过民间换钱所汇到韩国,且在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时亦未出现其他问题,多年之后却突然听到要被征收罚款的消息,实在令人觉得无法接受。


案情分析

1.取得韩国不动产所有权时需进行二次申报。
 
  《韩国外汇交易法》中规定了海外资金流入韩国或韩国资金流向海外时的申报及报告义务。另外,韩国还建立了以金融监督院、银行、关税厅为中心的监督系统。甚至很多韩国人也没有非常准确地了解《韩国外汇交易法》及相关申报、报告义务。对于外国人来说,在完全不了解《韩国外汇交易法》规定的义务的情况下,违反相关法规被征收罚款的情况很常见。

  海外的资金流入韩国,有两种办法:第一种,通过银行汇款,也就是从海外银行转账至韩国的国内银行,此时的汇款内容将由收款的韩国银行通知韩国的中央银行。第二种,携带入境(韩国),即由入境者通过机场或者港口直接携带入境,携带超过相当于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必须向海关(即关税厅)申报。

  在支付买卖不动产价款时,如果是通过银行汇款,那么银行会按照《韩国外汇交易法》进行申报。若没有通过上述银行汇款方式,则很难了解到上述申报义务的存在。

  外国人在韩国购买韩国不动产时,违反《韩国外汇交易法》的典型案例就是非在韩国居住的外国人购买韩国国内的不动产,在取得所有权之前,疏漏向韩国银行进行不动产取得申报。必须注意的是,该申报义务与向管辖行政机关即市厅或区厅进行的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申报义务不同。简而言之,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是在银行进行申报,不动产买卖合同则是在管辖行政机关另外申报。

  因此,未按照《韩国外汇交易法》进行不动产取得申报的话,不动产转让之后所取得的价款便不能向海外汇出款项。所以,实务上经常出现当事人当初漏未进行此申报义务,在转让不动产之后想要汇出买卖价款时,才发现当初未完成不动产取得申报,而因此被处以罚款的情况。

2.主动申报时,可减免50%的罚款。

  外国人取得韩国不动产后,应当根据《韩国外汇交易法》向银行进行不动产取得申报义务。未进行申报者,之后转让不动产时,所取得的不动产价款将不得汇向海外,并可能被征收罚款。但,如果未申报者主动申报,则可减轻50%的罚款。

  如果违反了《韩国外汇交易法》,由韩国银行及关税厅向韩国金融监督院申报的话,金融监督员将对违法交易自行进行调查。金融监督院的外汇监督局在接到申报之后,由外汇监察组将案件编号,并进行调查准备。但须特别注意,此时,违反法规者即使主动申报,罚款也不能减少50%。

  调查开始时,金融监督院将要求违规人提供合同、资金证明书等申辩材料,必要时给予当面申辩的机会。但是必须特别注意的是,因为金融监督院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外汇监视系统对事实进行确认,所以在金融监督院进行调查时,最好如实陈述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外汇监视系统不仅可以对巨额资金或者小额多次的存取款明细账单实时掌控,也可以依据时间期限、地区等不同类别进行分析。

  由金融监督局根据调查结果做出是否违反《韩国外汇交易法》的最终决定,预先告知罚款金额并给予15日陈述意见的时间。若在陈述意见期间内主动缴纳罚款,则可减免20%。

  罚款金额是违法取得的不动产金额的4%。 要注意,如果罚款金额超过20亿韩元 ,将受到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款的刑事处罚。

  如果对这种罚款的裁罚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向金融监督院处罚审议委员会提出异议;如果对异议结果仍有不服者,则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韩国政府以金融监督院为中心,对外国资金的流动进行了全面彻底地追踪及监督。然而即使是韩国人也很难获悉《韩国外汇交易法》的相关规定,所以经常发生外国人连是否存在这种法律制度及相关的申报义务都不知道的情况下,违反该法并受到了罚款的裁罚,实在令人惋惜。比起一般的交易程序,外国人的不动产交易程序受到更多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因此建议在进行交易前事先与法律专业认识进行商谈来寻找应对方案,以避免不小心以身触法,遭到韩国政府巨额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