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投资,购买韩国可转换债券] 外国投资者的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CB)认购、购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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법무법인시우 작성일24-11-03관련링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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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投资,购买韩国可转换债券]
外国投资者的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CB)认购、购买、转让
外国投资者投资韩国企业的方式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投资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CB)。可转换债券既提供债券的安全性,又有转换为股票的机会,因此对投资者和企业都有利。
本文将用简单的方式说明,通过可转换债券,外国投资者可以获得的机会及其投资流程。
什么是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CB)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债券,持有者在特定时间后可以选择将其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为投资者提供了两个主要优势。首先,它作为债券可以带来稳定的利息收益。其次,如果企业成长良好,投资者可以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因此,可转换债券对于那些希望在降低风险的同时分享企业成长潜力的投资者来说非常受欢迎。
对于企业而言,可转换债券不仅是简单的资金筹措方式,也是赢得投资者信任的方法。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企业可以快速获得资金,用于扩展业务和成长。股票的转换意味着投资者对企业的长期增长充满信心,因此对企业和投资者来说都是积极的信号。
案例一:日本企业投资韩国初创企业的可转换债券
一家日本企业决定投资一家韩国结合了IT和传统服务的初创公司。该初创企业以卓越的技术和快速成长的市场为目标,由于日本投资者在日本也开展了类似的业务,因此也期待在两国市场的扩展和协同效应。
外国投资者投资韩国企业的方式有很多,例如收购股份或设立合资企业(JV),但该日本投资者因为可转换债券可以提供稳定的利息收益和通过股票转换带来的高增长可能性,所以选择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的方式进行投资。
该日本企业在第一次认购可转换债券后,如果韩国企业实现稳定的增长,则决定将其转换为股票,并在可转换债券认购合同中进行了约定。随后,韩国企业需要追加资金,于是部分可转换债券被转换为股票,同时还进行了第二次可转换债券的认购。
购买可转换债券时需要考虑的重要事项
1. 在签订可转换债券认购合同时,需要仔细审查以下事项,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 转换条件:明确转换价格、转换比例、转换期等,并确认转换价格调整条款(重定价)的适当性。
(2) 利率及到期日:确认利率是否合适,到期日是否符合投资目的。
(3) 担保及保证:必要时可以包含设定担保或保证条件。
(4) 提前还款条件:为保护投资者,可以包含提前还款条件(Put Option)。
(5) 控制权变动的应对:为防止转换后控制权发生变动,可以制定优先购买权(Right of First Refusal)、随售权(Tag-along Right)等条款。
(6) 为达成可转换债券发行目的的其他特别约定事项。
外国投资者的可转换债券认购合同
对于投资者而言,为达成投资目的,需要起草可转换债券认购合同,并在必要时签署附属合同。此外,从发行公司角度来看,如果投资者的要求对公司不利,有可能会出现苛刻条款,因此发行公司需要确保合同中不存在不利条款,并妥善协调权利关系。
2. 另外,还应注意以下目的、程序等事项:
(1) 发行目的的合法性
通过向第三方配售发行可转换债券时,目的必须符合《公司法》。例如,必须是为了引进新技术或改善财务结构等企业经营目标。仅为了获得管理权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能存在法律问题。
(2) 发行程序的合法性
通过向第三方配售方式发行可转换债券时,必须在章程中有相关规定或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如果未能按照这些程序进行,发行可能会被视为无效。企业在没有遵守内部规定的情况下强行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因此,企业应提前审查章程,并确保所有股东对发行程序充分了解并同意。
(3) 转换价格的公平性
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必须公正。如果转换价格设置过低,会侵害现有股东的利益,可能被视为渎职行为。转换价格的公正性是所有利益相关方在合理条件下合作的基础。
(4) 限制主要股东等的认购选择权行使限度
自2021年12月1日起,上市公司若向最大股东及特别关系人授予可转换债券的认购选择权(Call Option),则认购选择权的行使限度不得超过可转换债券发行时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这是为了防止最大股东持有过多股份,侵犯现有股东的权利。
(5) 转换价格调整机制(重定价)限制
在私募发行的情况下,若因股价下跌而调整转换价格(重定价),当股价再次上升时,有义务将其调整回原来的转换价格。这项规定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公平条件,防止因市场状况造成的不平衡。企业需要明确转换价格调整的方式,并对市场的波动做好准备。
(6) 公告义务
对于可转换债券认购选择权行使等重大事项,根据《资本市场法》有公告义务。未能履行公告义务将会受到法律处罚,可能对企业的信任度产生负面影响。
(7) 可转换债券发行无效的可能性
如果可转换债券发行违反法律或章程,或者存在不公平行为,可能会被提起可转换债券发行无效的诉讼。这在违背股份公司基本原则或严重侵害现有股东利益时可能发生。因此,企业需要仔细确认发行程序、目的及是否侵犯股东权利。
(8) 需要模拟股份结构的变化
如果可转换债券全部转换为股票,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如何变化,需要提前进行模拟。通过掌握现有股东的股份将被稀释的程度,预先预测并应对潜在问题。
外国投资者在购买可转换债券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 非居民外国人认购可转换债券的程序
外国人认购可转换债券的证券认购申报
外国投资者在认购韩国企业的可转换债券时,必须仔细确认多项法律要求及程序。根据《公司法》,通过向第三方配售方式发行时,发行目的必须符合经营目标,例如引进新技术或改善财务结构。如果未能遵守这些要求,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将可能无效。非居民外国人若要从场外认购韩国企业的可转换债券,需向韩国银行进行证券认购申报,以下是需要的文件。此外,若外币证券发行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注意:该标准最近已从3000万美元上调至5000万美元),还需向企划财政部长官申报。
- 证券认购申报书2份
- 事由书
- 申报人及交易对方的身份确认文件
- 证券认购合同草案
- 委托书(如由代理人申请)
- 承诺书
- 其他必要文件
案例二:美国投资公司的大股东转换案例
美国一家投资公司从现有韩国投资者手中收购了由韩国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并将其转换为股票,成为了大股东。这家公司拥有技术实力和稳定的客户,但由于一些不利因素导致股价下跌。美国投资者为稳定公司管理,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并参与公司的主要决策,从而对公司管理产生了影响。这一举动超越了单纯的股票转换,体现了帮助公司长期成长的战略选择。
如果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并取得超过10%的股份,则需要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进行外国人投资申报。但若低于10%,则需根据《外汇交易规定》向外汇银行进行证券认购申报。(注意:自2023年8月1日起,外国投资标准已放宽,即使持股比例低于10%,如果有董事选任权,也会被视为外国直接投资)。因此,根据情况,可能需要额外的申报或许可,事前确认相关机构的信息是非常重要的。
外国投资企业指外国投资金额超过1亿韩元,并拥有国内法人或企业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或出资总额的10%以上,或虽然持有股份总数或出资总额低于10%,但向该法人或企业派遣或选任具有参与重要经营决策权的人员的企业。
参考《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第2条第4项及实施令第2条
结论
可转换债券兼具稳定的利息收益和转换为股票的成长潜力,是一种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方式。当外国投资者看好韩国企业的成长潜力时,可转换债券是一个很好的策略。然而,在认购可转换债券时,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要求及程序,并仔细确认发行目的的合法性、转换条件、申报义务等事项。
法务法人 时雨 柳承昊 韩国律师
外国投资者的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CB)认购、购买、转让
外国投资者投资韩国企业的方式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投资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CB)。可转换债券既提供债券的安全性,又有转换为股票的机会,因此对投资者和企业都有利。
本文将用简单的方式说明,通过可转换债券,外国投资者可以获得的机会及其投资流程。
什么是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CB)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债券,持有者在特定时间后可以选择将其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为投资者提供了两个主要优势。首先,它作为债券可以带来稳定的利息收益。其次,如果企业成长良好,投资者可以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因此,可转换债券对于那些希望在降低风险的同时分享企业成长潜力的投资者来说非常受欢迎。
对于企业而言,可转换债券不仅是简单的资金筹措方式,也是赢得投资者信任的方法。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企业可以快速获得资金,用于扩展业务和成长。股票的转换意味着投资者对企业的长期增长充满信心,因此对企业和投资者来说都是积极的信号。
案例一:日本企业投资韩国初创企业的可转换债券
一家日本企业决定投资一家韩国结合了IT和传统服务的初创公司。该初创企业以卓越的技术和快速成长的市场为目标,由于日本投资者在日本也开展了类似的业务,因此也期待在两国市场的扩展和协同效应。
外国投资者投资韩国企业的方式有很多,例如收购股份或设立合资企业(JV),但该日本投资者因为可转换债券可以提供稳定的利息收益和通过股票转换带来的高增长可能性,所以选择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的方式进行投资。
该日本企业在第一次认购可转换债券后,如果韩国企业实现稳定的增长,则决定将其转换为股票,并在可转换债券认购合同中进行了约定。随后,韩国企业需要追加资金,于是部分可转换债券被转换为股票,同时还进行了第二次可转换债券的认购。
购买可转换债券时需要考虑的重要事项
1. 在签订可转换债券认购合同时,需要仔细审查以下事项,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 转换条件:明确转换价格、转换比例、转换期等,并确认转换价格调整条款(重定价)的适当性。
(2) 利率及到期日:确认利率是否合适,到期日是否符合投资目的。
(3) 担保及保证:必要时可以包含设定担保或保证条件。
(4) 提前还款条件:为保护投资者,可以包含提前还款条件(Put Option)。
(5) 控制权变动的应对:为防止转换后控制权发生变动,可以制定优先购买权(Right of First Refusal)、随售权(Tag-along Right)等条款。
(6) 为达成可转换债券发行目的的其他特别约定事项。
外国投资者的可转换债券认购合同
对于投资者而言,为达成投资目的,需要起草可转换债券认购合同,并在必要时签署附属合同。此外,从发行公司角度来看,如果投资者的要求对公司不利,有可能会出现苛刻条款,因此发行公司需要确保合同中不存在不利条款,并妥善协调权利关系。
2. 另外,还应注意以下目的、程序等事项:
(1) 发行目的的合法性
通过向第三方配售发行可转换债券时,目的必须符合《公司法》。例如,必须是为了引进新技术或改善财务结构等企业经营目标。仅为了获得管理权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能存在法律问题。
(2) 发行程序的合法性
通过向第三方配售方式发行可转换债券时,必须在章程中有相关规定或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如果未能按照这些程序进行,发行可能会被视为无效。企业在没有遵守内部规定的情况下强行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因此,企业应提前审查章程,并确保所有股东对发行程序充分了解并同意。
(3) 转换价格的公平性
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必须公正。如果转换价格设置过低,会侵害现有股东的利益,可能被视为渎职行为。转换价格的公正性是所有利益相关方在合理条件下合作的基础。
(4) 限制主要股东等的认购选择权行使限度
自2021年12月1日起,上市公司若向最大股东及特别关系人授予可转换债券的认购选择权(Call Option),则认购选择权的行使限度不得超过可转换债券发行时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这是为了防止最大股东持有过多股份,侵犯现有股东的权利。
(5) 转换价格调整机制(重定价)限制
在私募发行的情况下,若因股价下跌而调整转换价格(重定价),当股价再次上升时,有义务将其调整回原来的转换价格。这项规定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公平条件,防止因市场状况造成的不平衡。企业需要明确转换价格调整的方式,并对市场的波动做好准备。
(6) 公告义务
对于可转换债券认购选择权行使等重大事项,根据《资本市场法》有公告义务。未能履行公告义务将会受到法律处罚,可能对企业的信任度产生负面影响。
(7) 可转换债券发行无效的可能性
如果可转换债券发行违反法律或章程,或者存在不公平行为,可能会被提起可转换债券发行无效的诉讼。这在违背股份公司基本原则或严重侵害现有股东利益时可能发生。因此,企业需要仔细确认发行程序、目的及是否侵犯股东权利。
(8) 需要模拟股份结构的变化
如果可转换债券全部转换为股票,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如何变化,需要提前进行模拟。通过掌握现有股东的股份将被稀释的程度,预先预测并应对潜在问题。
外国投资者在购买可转换债券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 非居民外国人认购可转换债券的程序
外国人认购可转换债券的证券认购申报
外国投资者在认购韩国企业的可转换债券时,必须仔细确认多项法律要求及程序。根据《公司法》,通过向第三方配售方式发行时,发行目的必须符合经营目标,例如引进新技术或改善财务结构。如果未能遵守这些要求,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将可能无效。非居民外国人若要从场外认购韩国企业的可转换债券,需向韩国银行进行证券认购申报,以下是需要的文件。此外,若外币证券发行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注意:该标准最近已从3000万美元上调至5000万美元),还需向企划财政部长官申报。
- 证券认购申报书2份
- 事由书
- 申报人及交易对方的身份确认文件
- 证券认购合同草案
- 委托书(如由代理人申请)
- 承诺书
- 其他必要文件
案例二:美国投资公司的大股东转换案例
美国一家投资公司从现有韩国投资者手中收购了由韩国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并将其转换为股票,成为了大股东。这家公司拥有技术实力和稳定的客户,但由于一些不利因素导致股价下跌。美国投资者为稳定公司管理,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并参与公司的主要决策,从而对公司管理产生了影响。这一举动超越了单纯的股票转换,体现了帮助公司长期成长的战略选择。
如果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并取得超过10%的股份,则需要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进行外国人投资申报。但若低于10%,则需根据《外汇交易规定》向外汇银行进行证券认购申报。(注意:自2023年8月1日起,外国投资标准已放宽,即使持股比例低于10%,如果有董事选任权,也会被视为外国直接投资)。因此,根据情况,可能需要额外的申报或许可,事前确认相关机构的信息是非常重要的。
外国投资企业指外国投资金额超过1亿韩元,并拥有国内法人或企业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或出资总额的10%以上,或虽然持有股份总数或出资总额低于10%,但向该法人或企业派遣或选任具有参与重要经营决策权的人员的企业。
参考《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第2条第4项及实施令第2条
结论
可转换债券兼具稳定的利息收益和转换为股票的成长潜力,是一种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方式。当外国投资者看好韩国企业的成长潜力时,可转换债券是一个很好的策略。然而,在认购可转换债券时,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要求及程序,并仔细确认发行目的的合法性、转换条件、申报义务等事项。
法务法人 时雨 柳承昊 韩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