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离婚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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법무법인시우 작성일24-03-26본문
调解(調停)与诉讼不同,是在自由的氛围中充分听取调解当事人的意见,参考各种情况,通过相互妥协和让步和平解决问题的制度。
在韩国进行离婚诉讼之前,通常需先通过调解程序,此即采用所谓的''调解前置主义''。
在审判上,如果要离婚,在提出离婚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调解,在没有调解申请的情况下直接提出离婚诉讼时,家庭法院首先将该案件提交调解,以进行调解程序。
在这个调解阶段,如果夫妻之间达成离婚协议,离婚就会成立,调解不成立等情况下就会开始进行诉讼。
具体调解程序中,如有下列情况时,将通过离婚诉讼程序确定是否离婚。
1. 不通过公告送达无法传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时
2. 即使提交调解,也认定调解不能成立时
3. 负责法官作出不予调解决定时
4. 因调解不成立而终止调解时
5. 对更换负责法官的调解决定,自笔录正本送达之日起2周内提出异议时
在韩国进行离婚诉讼之前,通常需先通过调解程序,此即采用所谓的''调解前置主义''。
在审判上,如果要离婚,在提出离婚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调解,在没有调解申请的情况下直接提出离婚诉讼时,家庭法院首先将该案件提交调解,以进行调解程序。
在这个调解阶段,如果夫妻之间达成离婚协议,离婚就会成立,调解不成立等情况下就会开始进行诉讼。
具体调解程序中,如有下列情况时,将通过离婚诉讼程序确定是否离婚。
1. 不通过公告送达无法传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时
2. 即使提交调解,也认定调解不能成立时
3. 负责法官作出不予调解决定时
4. 因调解不成立而终止调解时
5. 对更换负责法官的调解决定,自笔录正本送达之日起2周内提出异议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