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在韩国进行离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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법무법인시우 작성일24-03-25본문
在韩国,进行离婚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可分为「协议离婚」及「裁判离婚」两种。
夫妻双方约定合意离婚的,可称作「协议离婚」;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可经当事人一方请求,由法院裁判离婚的,则称作「裁判离婚」。
1. 协议离婚
夫妻间如双方互有离婚意向, 可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经过一段时间后,经法院确认后,
并向行政机关申报离婚的, 即发生离婚效力, 此即称为「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时,如果夫妻间有子女需要抚养的,夫妻需协商决定子女的养育和亲权相关事项,并向法院提交协议书。
如双方就此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由法院依照职权或者依照当事人请求确定。
精神损失赔偿(又称「慰抚金」)或财产分割相关事项也将由夫妻共同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决定。
完成法院协议离婚后,如之后未完成办理离婚申报的,则该协议离婚将不成立。
离婚申报应由夫妻中任何一方自家庭法院交付或送达确认书副本之日起3个月内,附上该副本,向登记基准地或住所地管辖市厅、区厅、邑事务所或面事务所申报,如果超过此期限进行申报的,之前家庭法院所进行的确认将失去效力。
2. 裁判离婚(判决离婚)
在无法协议离婚时,夫妻其中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得到法院判决后离婚,此即所谓的裁判上离婚。
若需由法院准许裁判上离婚,必须有以下法定事由。
1. 配偶有不正当行为时
2. 配偶恶意遗弃另一方时
3. 受到配偶或其直系亲属严重不公平待遇时
4. 当自己的直系长辈受到配偶严重不公平待遇时
5. 配偶生死不明满三年以上时
6. 有其他难以继续婚姻的重大原因时
此外,裁判离婚又可依据其进行方法(程序),具体分为调解离婚以及诉讼离婚。
有关调解离婚将于下篇进行详述。
夫妻双方约定合意离婚的,可称作「协议离婚」;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可经当事人一方请求,由法院裁判离婚的,则称作「裁判离婚」。
1. 协议离婚
夫妻间如双方互有离婚意向, 可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经过一段时间后,经法院确认后,
并向行政机关申报离婚的, 即发生离婚效力, 此即称为「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时,如果夫妻间有子女需要抚养的,夫妻需协商决定子女的养育和亲权相关事项,并向法院提交协议书。
如双方就此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由法院依照职权或者依照当事人请求确定。
精神损失赔偿(又称「慰抚金」)或财产分割相关事项也将由夫妻共同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决定。
完成法院协议离婚后,如之后未完成办理离婚申报的,则该协议离婚将不成立。
离婚申报应由夫妻中任何一方自家庭法院交付或送达确认书副本之日起3个月内,附上该副本,向登记基准地或住所地管辖市厅、区厅、邑事务所或面事务所申报,如果超过此期限进行申报的,之前家庭法院所进行的确认将失去效力。
2. 裁判离婚(判决离婚)
在无法协议离婚时,夫妻其中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得到法院判决后离婚,此即所谓的裁判上离婚。
若需由法院准许裁判上离婚,必须有以下法定事由。
1. 配偶有不正当行为时
2. 配偶恶意遗弃另一方时
3. 受到配偶或其直系亲属严重不公平待遇时
4. 当自己的直系长辈受到配偶严重不公平待遇时
5. 配偶生死不明满三年以上时
6. 有其他难以继续婚姻的重大原因时
此外,裁判离婚又可依据其进行方法(程序),具体分为调解离婚以及诉讼离婚。
有关调解离婚将于下篇进行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