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代理台湾籍当事人被诉电信网络诈骗(未遂)案件,助其获判缓刑,免于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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작성日期26-07-20正文
法务法人时雨代理外籍当事人电信网络诈骗(未遂)案
助当事人获判缓刑,免于牢狱之灾
案件背景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韩国俗称“보이스피싱”)在韩国日趋猖獗。此类犯罪集团通常通过社交媒体广告吸引被害人加入即时通讯群组,再由假冒银行职员、公检法工作人员等身份的组织成员诱导被害人以手续费、保证金等各种名目交付现金或转账汇款,进而实施诈骗。
本所当事人系持台湾护照入境韩国的外国人,因故经社交网络结识身份不明的犯罪组织成员,受其指示加入前述电信网络诈骗集团,负责在韩国境内以“现金收取人员”身份,代替组织向被害人当面收取现金后转交其他组织成员,就此与身份不明的组织成员就诈骗犯行形成共谋。
案发当时,该诈骗集团已诱导一名被害人误信其已通过虚假证券交易网站获得巨额投资收益,并以“须先偿还此前垫付款项方可提取收益”为由,要求被害人现场交付5,000万韩元现金。本所当事人依组织指示,在首尔某处佯装韩国某银行工作人员与被害人会面并收取上述现金,正欲转交组织其他成员之际,因被害人已心生怀疑并事先报警,遂遭现场警员当场逮捕,未能得逞,检方遂以诈骗未遂罪嫌对其提起公诉。
时雨助力 - 核心法律服务内容
(一)精准界定被告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定位与责任范围
主办律师就本所当事人在整体犯罪组织架构中所处的角色进行细致辩护,指出当事人系受身份不明的组织成员单方指示,临时担任“现金收取”这一执行末端环节,并未参与该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的策划、招募、话术设计等核心环节,亦未从中获取任何不法利益,其参与程度及主观恶性显著轻于组织的策划及指挥者,应在量刑上予以充分考量。
(二)强调犯罪形态止于未遂,被害人财产未受实际损失
主办律师就本案犯罪经过进行详细梳理,指出本所当事人虽已着手收取现金,但在转交组织其他成员前即被当场逮捕,被害人所交付的现金已由警方及时截获并返还,被害人财产并未因本次犯行遭受实际损失,本案犯罪形态应认定止于未遂阶段,据此主张对当事人从轻量刑。
(三)全面整理有利于当事人的量刑参照事由,及时申请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
主办律师就本所当事人的个人情况及案后表现进行全面整理并提交法院:当事人在台湾及韩国均无任何前科记录,系初犯;当事人自被逮捕之日起已遭羁押三个月以上,已实际承受相当程度之刑罚效果;尽管被害人明确表示不愿收受赔偿,当事人仍主动就本案向被害人办理200万韩元的刑事提存,展现出真诚悔过及弥补被害人损失的诚意。凭借上述情状之整理及提出,主办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对当事人适用缓刑的可能性。
案件成果
(一)法院采纳我方辩护意见,判处缓刑,当事人免于实际收押
本案审理法院综合考量本所当事人在犯罪组织中仅担任末端执行角色、犯罪形态止于未遂、当事人无任何前科、已遭羁押三个月以上,以及当事人已就被害人损失办理刑事提存等情状,最终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1年,并宣告自判决确定之日起2年内缓予执行,当事人得以避免收押服刑。
(二)附带民事损害赔偿命令申请遭裁定驳回,当事人免于另行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采纳本所就附带民事损害赔偿命令申请所提出的程序性抗辩意见,以申请人所主张的损害与本案犯罪事实无关为由,裁定驳回该项申请,当事人无需在本案刑事程序中一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在犯罪组织成员众多、被害人明确要求从重处罚的不利情形下,本所仍凭借扎实的案件梳理及量刑辩护策略,助力身处末端角色的外籍当事人取得缓刑判决,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当事人因参与组织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遭受长期收押及遣返等严重后果。
法务法人时雨长期处理涉外刑事辩护案件,凭借律师团队对韩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丰富经验,以及针对外籍当事人在韩国刑事案件中特殊处境的深刻理解,能够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等复杂刑事案件,为外籍当事人提供精准且具实效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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