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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离婚后如何通过法律强制手段获取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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법무법인시우 日期26-07-20

内容


离婚后前配偶据拒绝支付抚养费?
——如何通过法律强制手段获取子女抚养费

法务法人时雨 海外业务部 柳承昊律师

本文旨在系统分析与韩国籍配偶离婚后,对方拖欠或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时,作为实际扶养人依据韩国法律可采取的各项强制手段。

与韩国配偶离婚后独自在中国或韩国抚养子女的中国当事人,最常向本所咨询的问题就是:判决书、调解笔录或协议书上明明写着每月应支付的抚养费,但对方一直拖欠不付,我人在中国、又不懂韩语,还有办法吗?


答案是:有,而且手段比很多人想象的更多、更有力度。韩国近年来通过《家事诉讼法》《抚养费履行确保及支援法》《民事执行法》等一系列立法,持续强化对抚养费拖欠行为的制裁,已经形成一套从工资划扣、财产查控,到限制出境、公开债务、吊扣驾照,直至刑事处罚层层递进的强制执行体系。本文结合本所办理的涉华涉外家事案件经验,系统梳理在韩国追讨抚养费的全部法律途径及实务要点。

一、前提:执行权基础

追讨抚养费的前提,是持有韩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笔录,或协议离婚时制作并经公证、备案的《抚养费负担协议》——上述文件在韩国法上统称为执行权源,是启动一切强制程序的基础。

只要持有其中之一,即使当事人身在中国、不懂韩语,也可以委托韩国律师代理启动下述全部程序,本人原则上无需亲自到庭,案件进展可通过韩国法院网站随时自行查询。


■ 实务要点

若离婚时尚未确定抚养费具体金额或支付方式,须先向韩国家庭法院提起抚养费请求诉讼,取得生效判决后方可启动下述各项强制执行程序;

协议离婚时制作的抚养费负担协议,只要依法完成公证或家庭法院确认程序,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无需另行起诉。

二、最有效的手段:抚养费支付命令

如果对方是工薪族,依据韩国《家事诉讼法》第63条之2,只要对方无正当理由拖欠两期以上抚养费,法院即可裁定命令其雇主,此后每月从工资中直接划扣相应金额转付给权利人。

这一命令兼具扣押命令与转付命令的双重效力,并且尚未到期的将来抚养费也可以一并处理——相当于一次申请,即可锁定今后每个月的抚养费来源,无需按月反复申请执行。

对方并非工薪族、没有可供直接扣划的固定收入的,法院还可以依同法第63条之3,命令其提供相应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可进一步命令其将全部或部分抚养费一次性付清。


■ 实务要点

直接支付命令需向对方雇主送达才能生效,若对方近期更换工作单位,应及时申请变更送达对象;
即使对方目前暂无工作,也建议同步申请,以便其日后再就业时命令自动生效。

三、履行命令、罚款与拘留

对于拒不付款的债务人,权利人可向家庭法院申请履行命令(《家事诉讼法》第64条),要求其限期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

 

收到履行命令后仍不履行的,法院可处以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第67条);若拖欠三次以上,或收到一次性支付命令后30日内仍不支付的,法院可以裁定对债务人处以最长30日的拘留(第68条)。

■ 实务要点

履行命令、罚款、拘留三项程序可依次递进申请,无需等待前一程序完全终结;

拘留裁定对长期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心理压力极大,实务中往往能促成对方主动清偿欠款。

四、限制出境、公开债务人信息、吊扣驾照

依据韩国《抚养费履行确保及支援法》,收到履行命令或一次性支付命令后仍不履行的债务人,经审议程序后,可被采取以下制裁措施:

· 限制出境(第21条之4债务人将无法自由出入韩国国境;
· 公开债务人信息(第21条之5在国家法律信息网站上公开债务人个人信息及拖欠详情

· 吊扣驾照(第21条之3债务人名下驾驶执照被暂停使用。

对于经常往返韩国经商、探亲或居住的债务人而言,这几项措施的压迫力往往立竿见影,是实务中促使对方尽快清偿的有效手段。

五、最后手段——刑事处罚

收到拘留命令后一年内仍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抚养费的,构成刑事犯罪,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抚养费履行确保及支援法》第27条)。至此,抚养费拖欠已从单纯的民事债务问题,上升为可能留下犯罪记录的刑事责任。

六、“不知对方名下有什么可执行财产”——财产明示与财产调查制度

很多当事人担心自己掌握不了对方的财产线索,从而放弃追讨。实际上,只要持有生效判决等执行权源,即可向法院申请以下两项制度:

· 财产明示:命令债务人向法院提交名下全部财产清单;
· 财产调查:由法院直接向全国的银行、证券公司、不动产登记机关、车辆登记机关等统一查询债务人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股份等财产信息。

这是《民事执行法》明文规定的债权人权利,由法院主导进行,不存在侵犯隐私的问题。即使发现财产已被转移至他人名下,只要能证明属于恶意逃债,权利人还可以通过撤销诈害行为诉讼追回财产后予以执行。

七、身在中国境内的当事人需要注意!

■ 消灭时效问题——务必尽早采取时效中断措施

韩国法上定期给付的抚养费,每一期均单独起算较短的消灭时效。拖延时间越长,早期到期的部分就越可能因超过时效而无法追讨,因此务必尽早申请扣押、直接支付命令等程序,以中断时效进行。

■ 判决的跨境执行

近年来中国法院已有依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韩国法院判决的先例。若债务人在中国境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权利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该韩国判决,通常无需就同一抚养费请求在中国重新起诉。

■ 高效利用代理人完成法律事务的处理

身在中国的当事人只需就授权委托书办理公证手续,韩国境内包括法院申请、财产查询、执行程序在内的全部事务,均可由委托的韩国律师代理完成,无需专程往返韩国。

结语

抚养费不是可以讨价还价的恩惠,而是子女应得的法定权利。韩国的制度设计已经把拖欠抚养费的代价,提高到了工资被扣划、财产被查控、无法出境、姓名被公开、驾照被吊扣,乃至身陷囹圄的程度——关键在于权利人能否及时、正确地启动上述程序,并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最有效的组合手段。

鉴于该类案件普遍涉及跨境送达、财产查控及判决的域外承认与执行等程序性难点,建议当事人在发现抚养费拖欠迹象后,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程序拖延而错失最佳追讨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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