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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外国投资者认购韩国可转换债券(CB) 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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법무법인시우 日期26-07-20

内容


外国投资者认购韩国可转换债券(CB)
业务指南

法务法人时雨 海外业务部 柳承昊律师

本文针对企业撤销台湾地区分支机构所涉及的主要程序、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进行专业解读。

外国投资者投资韩国企业的方式日渐多元,其中认购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CB)是较为常见的方式之一。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的安全性与转换为股票的成长潜力,因此对投资者和发行企业均具有吸引力。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说明外国投资者通过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可获得的机会、认购流程及需重点关注的法律事项。

1. 什么是可转换债券(CB)?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债券,持有人在特定时间后可选择将其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

对投资者的优势

     作为债券可带来稳定的利息收益

     若企业成长良好,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获得更高收益

对发行企业的意义

可转换债券不仅是便捷的融资方式,也是获得投资者信任的手段。投资者选择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往往意味着其对企业长期增长抱有信心,对企业和投资者双方而言都是积极信号。

案例一:日本企业投资韩国初创企业可转换债券

家日本企业决定投资一家结合了IT与传统服务的韩国初创公司。该初创企业以卓越的技术和快速成长的市场为目标,日本投资者在本国亦开展有类似业务,因此期待借此实现两国市场的扩展与协同效应。

外国投资者投资韩国企业的方式有很多,例如收购股份或设立合资企业(JV),但该日本投资者考虑到可转换债券既能提供稳定的利息收益,又能通过股票转换带来高增长可能性,因此选择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的方式进行投资。







2. 认购可转换债券时的合同关键条款

在签订可转换债券认购合同时,应仔细审查以下事项,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1)转换条件:明确转换价格、转换比例、转换期等,并确认转换价格调整条款(重定价)的适当性

2)利率及到期日:确认利率是否合适,到期日是否符合投资目的

3)担保及保证:必要时可约定设定担保或保证条件
4)提前还款条件:为保护投资者,可约定提前还款条件(Put Option

5)控制权变动时的应对方式:为防止转换后控制权发生变动,可约定优先购买权(Right of First Refusal)、随售权(Tag-along Right)等条款

6)其他为达成可转换债券发行目的所需的特别约定事项

⚠️ 注意事项
对投资者而言,为达成投资目的,需要起草完善的可转换债券认购合同,并在必要时另行签署附属合同;对发行公司而言,若投资者提出的要求对公司不利,合同中可能出现苛刻条款,因此发行公司同样需要确保合同不存在不利条款,并妥善协调各方权利关系。

3. 可转换债券发行的合法性审查要点

1)发行目的合法性

通过向第三方配售方式发行可转换债券时,发行目的必须符合《商法》的规定,例如须为引进新技术、改善财务结构等企业经营目标。

仅为获得管理权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能存在法律问题。

2)发行程序合法性

通过向第三方配售方式发行可转换债券时,须在章程中有相应规定,或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未按上述程序进行的,发行可能被视为无效;企业若在未遵守内部规定的情况下强行发行,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因此,企业应提前审查章程,确保全体股东对发行程序知情并同意。

3)转换价格公平性

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必须公正。转换价格设置过低将损害现有股东利益,可能被视为渎职行为。转换价格的公平性,是各利益相关方在合理条件下开展合作的基础。

4)限制主要股东认购选择权(Call Option)的行使限度

关键规定

2021121日起,上市公司若向最大股东及特别关系人授予可转换债券认购选择权(Call Option),该认购选择权的行使限度不得超过可转换债券发行时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以防止最大股东借此持有过多股份、侵犯现有股东权利。

5)转换价格调整机制(重定价)的限制

在私募发行的情况下,若因股价下跌而调整(下调)转换价格(即重定价),则当股价再次上升时,企业负有将转换价格调整回原价的义务。该规定旨在为投资者与企业提供公平条件,防止因市场波动造成利益失衡,企业需明确转换价格调整方式,并对市场波动做好相应准备。

6)公告义务

可转换债券认购选择权行使等重大事项,依据《资本市场法》负有公告义务。未履行公告义务将面临法律处罚,并可能对企业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7)可转换债券发行无效的可能性

可转换债券发行若违反法律或章程规定,或存在不公平情形,可能被提起发行无效之诉——尤其在违背股份公司基本原则、或严重侵害现有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企业需仔细确认发行程序、发行目的,以及是否存在侵犯股东权利的情形。

8)需提前模拟股权结构的变化

可转换债券若全部转换为股票,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何种变化,应提前进行模拟测算,掌握现有股东股份被稀释的程度,以便预先预测并应对潜在问题。

4. 非纳税居民(外国人)认购可转换债券时的申报流程

外国投资者在认购韩国企业可转换债券时,须仔细确认多项法律要求及程序。非居民外国人若拟从场外认购韩国企业的可转换债券,需向韩国银行提交证券认购申报。

■ 所需文件
• 证券认购申报书2

• 事由书

• 申报人及交易对方的身份确认文件

证券认购合同草案

委托书(由代理人代为申请时)

承诺书

其他必要文件

⚠️ 注意事项
若外币证券发行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该申报门槛近期已由3,000万美元上调至5,000万美元),还需另行向企划财政部长官申报。建议在启动认购程序前,提前核实最新的申报金额门槛及所需材料,以免因申报遗漏而影响交易进度。

5. 转换为股票后的外国人投资申报

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并取得超过10%股份的,需依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进行外国人投资申报;持股比例低于10%的,则需依据《外汇交易规定》向外汇银行进行证券认购申报。

关键规定
202381日起,外国投资认定标准已放宽:即使持股比例低于10%,只要投资者拥有董事选任权,仍将被视为外国直接投资(FDI)。因此,根据具体情形,可能需要办理额外的申报或许可手续,事前向相关机构核实信息十分重要。

外国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金额超过1亿韩元,且持有国内法人或企业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或出资总额10%以上的企业;或虽持股比例低于10%,但已向该法人或企业派遣或选任具有参与重要经营决策权限人员的企业。

(参考:《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第2条第4项及其实施令第2条)

结语

可转换债券兼具稳定的利息收益与转换为股票的成长潜力,是一种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方式。当外国投资者看好韩国企业的成长潜力时,可转换债券是值得考虑的良好策略。然而,在认购可转换债券的过程中,投资者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要求及程序,并仔细确认发行目的的合法性、转换条件的合理性、各项申报义务等事项,方能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充分把握投资机会。

✔专业建议
鉴于可转换债券认购涉及公司法合规审查、外汇申报及外国人投资认定等多重法律环节,且相关申报门槛、认定标准可能随时调整(如2021年最大股东认购选择权限制、2023年外国人投资认定标准放宽等),建议外国投资者在认购前委托熟悉韩国资本市场及外汇法规的专业律师,进行全流程法律尽职调查与合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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