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基于双务合同的同时履行关系下履行合法性的认定标准
页面信息
법무법인시우 日期26-07-06内容
基于双务合同的同时履行关系下
履行合法性的认定标准
法务法人时雨 海外业务部 栾君瑛
依托中韩两国法律专业人员团队与丰富的跨境争议解决经验,法务法人时雨为在韩中国企业及个人提供覆盖民事、商事、不动产交易等多领域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1.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意义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具有同时履行关系的双务合同中,在对方未提供其债务履行之前,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根据《韩国民法》第536条的立法意旨,若对方未进行合法的履行提供而径行请求履行,债务人可以此暂时阻止对方请求权的行使,从而免于陷入债务人迟延,也无需就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制度的功能在于防止债权人在自己未履行或未提供履行的情况下滥用请求权,是双务合同"牵连性(牵连性)"在实体法层面的具体体现——即双方债务在成立、履行及存续上互为前提、相互制约。
然而在交易实务中,履行行为并不总是以"现实交付"的形态完成,出于公平考量,很多情形下当事人仅以"履行提供"的方式表明其已处于随时可履行的准备状态。因此,判断债务人是否应就迟延履行承担迟延责任乃至损害赔偿责任,核心在于:债务人一方的履行或履行提供是否充分、合法,以及对方能否据此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免除迟延责任。
2. 履行提供的合法性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3. 不确定自身完成履行后对方是否会进行对等的履行提供?——考虑清偿提存
4. 完成了履行提供但对方迟迟不受领,能否针对既存履行提供进行撤回?
5. 实务提示
有鉴于此,本所建议,在跨境交易,尤其是标的额较大、履行周期较长、双方互信基础相对薄弱的不动产交易、股权交易等场合,交易双方——尤其是对韩国履行提供相关判例法理不甚熟悉的境外企业与个人——应当在纠纷萌芽的**初期阶段**即尽快寻求熟悉中韩两国法律实务、具备跨境沟通能力的专业律师介入,而非等到诉讼阶段才被动应对。及时、专业的法律介入,至少可以在以下三个层面为当事人提供实质性的保障:
**其一,在交易仍有推进可能性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促成交易的顺利实现**,通过专业评估合同条款、协助制定合规且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履行或履行提供方案(如书面催告、公证送达、第三方保管、清偿提存等),推动对方受领履行、减少因程序瑕疵引发的额外争议,为交易的最终完成创造条件;
**其二,在交易过程中审慎评估、合理管控己方的履行进度与方式,尽量避免因履行提供程度不足或时点把握不当而被认定为迟延,从而免除或减轻己方本可避免的迟延责任乃至损害赔偿责任**;
专业咨询
如需进一步了解双务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后续纠纷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法务法人时雨海外业务部。
感谢您的信任。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内容仅为一般性信息分享,不构成本所对任何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或建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务操作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读者不应仅依据本文内容作出决策。如有具体法律需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